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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课程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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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2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概念 ]

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单位)。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4个)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4.有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真题】关于法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B.有技术负责人

C.承担有限民事责任

D.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答案D

二、法人的分类(3类)

不同类型法人

分类

获得法人资格的时点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登记(菅业执照签发日期 )

非营利法人

不需要办理

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事业单位具备法人条件的一依法登记

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一成立之日起

需要办理

法人登记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成立之日起。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地位

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

2)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Z20102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模拟题】下列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时取得法人资格               

B.国有企业法人的盈亏由国家承担

C.非营利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                 

D.建设单位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答案D

2Z201022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2)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是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2)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注意】原理总结:1.小项目,可以不设立项目经理部(但再小的项目都必须有项目经理)2.无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还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都由企业法人来承担。  

【真题】下列关于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B.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由项目经理决定

C.项目经理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D.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意味着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的法定代表人

E.项目经理部未按合同完成施工任务,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听完整课程请联系老师或致电400-650-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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