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试看前2分钟,购买后可收看完整内容
0.00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 | 精讲第三十九讲

  • 产品详情

1Z10307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二、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2018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变更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

B.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的需要对工程非重要的部分做出适当变更

C.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一般无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D.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

E.设计变更超过原批准的建设规模时,承包人应先办理规划变更审批手续

【答案】AD

六、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实施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双方确认后,按下列规定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按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报价浮动率:

1)招标工程: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2)非招标工程:

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2018真题】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1亿元。中标人的投标价为8000万元,经调整计算后的中标价为9100万元,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平均为9200万元,则该中标人的报价浮动率为()。

A.11.0%B.9.0%

C.8.5%D.8.0%

【答案】B

【2020真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因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措施项目费调整,在措施项目拟实施方案得到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正确做法有(   )。

A.对采用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并考虑报价浮动因素进行调整

B.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费用,应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确定单价

C.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D.除非措施项目费变动超过一定幅度,一般采用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不能进行调整

E.安全文明施工费应该按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计算,并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进行调整

【答案】ABC

1Z103074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一、施工索赔

(一)索赔成立的条件

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二)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五、索赔的计算方法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功效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2)设备费,包括

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的标准按机械台班费计算;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设备的窝工费。

如是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如系从外部租赁设备,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2018真题】某建设工程由于业主方临时设计变更导致停工,承包商的工人窝工8个工日,窝工费为300元/工日;承包商租赁的挖土机窝工2个台班,挖土机租赁费为1000元/台班,动力费160元/台班,承包商自有的自卸汽车窝工2个台班,该汽车折旧费用400元/台班,动力费为200元/台班。则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的费用为(   )元。

A.5200

B.4800

C.5400

D.5800

【答案】A

1Z103075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新编)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规定:

(1)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3)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4)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7)金融机构应当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8)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9)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10)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11)推行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1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1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信息;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16)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17)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新编)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能及时支付,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2)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4)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7)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谁受益,谁承担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先催告,再停工,各7天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2020真题】关于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

B基准日期后合同所使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由此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承担

C.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D.发包人应在开工后42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答案】A

【2016真题】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B.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C.承包人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账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

D.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以直接停工

E.发包人在付款期被催告后7天内仍未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以停工

【答案】ABCE

听完整课程请联系老师或致电400-650-6339

首页
客服
加入观看